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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产业扶贫补政策

※发布时间:2019-9-26 6:37:2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产业扶贫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首要任务、核心措施和治本之策。近几年来,我市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工作,相继出台了松政发[2016]4号和松办发[2017]7号文件,有力助推了扶贫产业建设和贫困户贫困村快速脱贫,但也存在部分产业项目补门槛较高、补项目覆盖率不高、政策激励作用发挥不充分、市级主体带贫机制未完全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产业扶贫精准滴灌政策,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全面提升产业扶贫质效,纵深推进我市产业扶贫工作,经市委、市同意,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扶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和产业扶贫的工作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发展特色产业为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产业扶贫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梦见假牙掉了进一步构建户有增收门、村有致富产业、主体有带动项目的产业扶贫格局。调整优化产业扶贫精准滴灌政策,降低补项目门槛,增加补项目设置,简化申报验收程序,进一步扩大特色产业对贫困户的覆盖面,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比率,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推动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稳定脱贫。

  按照产业精准选择、措施精准有力、政策精准有效的总要求,大力实施产业扶贫,使每个村创建一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一个能够带动贫困户稳步增收的主导产业,使每一个村集体拥有支撑村级经济发展、年收益5万元以上的增收项目,使全市具备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发展特色产业的比例达到70%以上,确保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

  (一)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扶持发展扶贫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备案管理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政策执行到2018年12月31日止)。支持村集体发展经济项目。支持参与产业扶贫且带动作用明显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签订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协议、建立切实可行的利益联结机制、带贫成效明显)。

  (二)示范引导。产业补专项资金在使用中,重在激发贫困户发展脱贫致富产业的内生动力,激发村集体多法并举增加集体积累的潜力,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扶贫的热情,撬动更多民间资本投入产业扶贫项目,放大专项资金的使用效应,推动扶贫产业规模化、优质化、特色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提高产业扶持政策的整体绩效。

  (三)专款专用。产业扶贫资金应当按照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资金使用情况全程接受监督。

  1.经作产业。贫困户当年发展西甜瓜1亩以上,每亩补300元;新发展水生蔬菜0.5亩以上,每亩补400元;当年发展羊肚菌1亩以上,每亩补500元;当年发展袋料香菇5000棒以上,每棒补0.4元;新发展葡萄、猕猴桃1亩以上,每亩补500元;新发展柑桔、蜜柚、脐橙、砂梨、油茶、油用牡丹、中药材(含菊花、葛根)、露天蔬菜1亩以上,每亩补400元;新建果蔬钢架大棚0.5亩以上,按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设施补。

  2.水产产业。贫困户新发展稻田综合种养1亩以上,每亩补300元;开挖渔池1亩以上,每亩补300元;渔池3亩以上,每亩补200元;新老渔池投放鱼苗1亩以上,每亩补100元;新发展网箱养鳝2箱以上,每箱补100元。

  3.畜牧产业。贫困户年出栏生猪1头以上,每头补200元;饲养能繁母猪1头以上,每头补500元;新发展家禽20只以上,每只补5元;新饲养肉牛1头以上(适养区内),每头补800元;新饲养羊2只以上,每只补200元;新饲养蜜蜂2群以上,每群补200元。

  4.农家乐产业。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当年1月1日以后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补10000元。对贫困户经营农家乐吸纳扶贫对象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贫困户开办农家乐补助最高限额2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补)。

  6.易地搬迁户发展的产业。集中安置点搬迁户的扶贫产业建设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市里从扶贫统筹资金中按照每户贫困户5000元、每个贫困人口2000元的标准予以安排,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政策。易地搬迁散户的产业扶贫由乡镇统筹解决。

  6.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贫困人口当年在松滋市外湖北省内就业半年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在省外就业半年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400元。

  7.其它产业。贫困户自主发展扶贫产业超出文件罗列项目之外的,由乡镇参照所列补标准制定补办法,市里从扶贫统筹资金中按照每个重点乡镇(有省级贫困村的)20万元、每个一般乡镇10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1.土地股份合作项目。村集体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吸纳农户以土地的形式入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其中带田入社的贫困户占全村贫困户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且村集体和贫困户有保底分红收益或从经营收益中按比例分成的,按照每亩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2.土地流转项目。村集体当年组织农户连片流转土地达到200亩以上,集中发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特色产业,其中含有5户以上贫困户的承包地或安排5个贫困人口就业,且村集体有一定经济收入的,按每亩4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3.“小农户+现代农业”项目。村集体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小农户+现代农业”的经营模式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实行农户分户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配送农资、统一技术管理、统一回收销售,农户保底分红获得收益,村集体能够从主体经营中稳定获取服务收益,且产业覆盖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占全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按照村集体收益总额予以1:1的补。

  4.“四荒”资源开发项目。村组织开发集体所有荒山、荒水、荒坡、荒地和集体机动地等资源,建设特色产业50亩以上(深度贫困乡镇20亩以上),且有3人以上贫困人口参与务工半年以上的,每亩补200元。

  5.资产营运性项目。通过综合利用闲置资产发展资产性经营的,按照当年收入的30%一次性予以补。

  1.产业带动型项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三品一标”要求创办统一收购、集中连片优质稻500亩以上、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集中连片发展稻田综合种养面积200亩以上、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且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增收协议的,按贫困户全年从市场主体打卡进账纯收入(包括土地流转费、入股分红、务工薪金,下同)的10%标准对市场主体进行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建设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50亩以上,与3个以上贫困人口建立了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按贫困人口全年从市场主体打卡进账纯收入的10%标准对市场主体进行补。

  2.龙头扶贫型项目。鼓励松滋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需市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和松滋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市经管局出具证明),参与申报全市龙头扶贫企业。凡是与50户以上贫困户建立了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或者吸纳20个以上贫困人口就业的,均纳入龙头扶贫企业候选名单,由市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对其扶贫成效进行综合评审,对排位前5名的龙头扶贫企业予以补,每个补最高限额20万元(享受龙头扶贫型项目补政策的,不再享受产业带动型项目补)。

  3.扶贫车间型项目。鼓励各类企业按照“因村设厂、分类就业、因人从业”的原则,在村头田间兴建扶贫车间,通过就近就业,增加贫困群众的务工收入。贫困户建设扶贫车间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或者吸纳3人以上贫困人口就业的,按照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投资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非贫困户建设扶贫车间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或者吸纳3人以上贫困人口就业的,按照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贫困户在扶贫车间当年就业半年以上,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励。对村级利用群众服务中心新建扶贫车间的给予一定支持。

  1.贫困户的补申报。由所在村委会会同帮扶责任人核实贫困户发展产业基本情况,填报《松滋市贫困户产业扶贫补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2)和《松滋市贫困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登记表》(附件3),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提出补预申请。补申报所需佐证资料由各乡镇自主决定,按照“简化程序、实事求是、经得起检查”的要求落实补事项。

  2.村集体的补申报。由村委会填报《松滋市村集体经济建设补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农户流转土地协议、土地发包合同、发包合同与农户流转土地协议之间盈余面积说明、带动贫困户的花名册、集体收入正式凭证复印件等),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提出补预申请。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申报。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松滋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扶贫补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与贫困户签订的带动增收协议、土地流转协议、入股分红协议、贫困户打卡进账明细等),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提出补预申请。

  4.龙头扶贫企业和扶贫车间业主的补申报。由乡镇组织主体填报《松滋市龙头扶贫企业补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6)和《松滋市扶贫车间补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 7)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证明、参与产业扶贫的行动报告、带动贫困户增收协议、劳务用工合同、到户到人的带动协议),统一归集后报送至市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农办)。

  5.申报材料报送。每年6月底之前为当年集中申报时间(2018年集中申报时间延至9月30日,上半年已经申报的补对象勿需再申报,未申报的重点管理对象要按照优化后的政策继续组织申报,未申报的备案管理对象不再申报,之后的可以随时申报)。乡镇收到预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补项目库,并以乡镇为单位按补对象分类填报产业扶贫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8、9、10、11),将电子文档市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纳入产业扶贫补库的补对象和发展项目,由乡镇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组、帮扶责任人具体服务、督促实施。市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单位要及时到村到户到市场主体,做好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验收公示。各乡镇人民是产业扶贫补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除了龙头扶贫企业和扶贫车间业主的补项目由市组建专班验收外,其它补项目均由乡镇负责验收。11月下旬,由乡镇组织以村为单位验核贫困户补项目,核定补资金,并在村内张榜公示;以乡镇为单位验核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项目,核定补资金,并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示。12月10日之前将各类补对象的验收表、公示结果汇总表和佐证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村、乡镇各存一份备查,另给市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份备案。

  (四)补兑现。12月15日前,由各乡镇人民提出产业扶贫补资金拨付申请(同时报送资金拨付清单电子版),经市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市人民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乡镇人民,由乡镇组织打卡发放到补对象。市里组织专班督查乡镇产业扶贫补政策落实情况。

  (一)加强宣传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乡村干部、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加大补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在市场主体带动下,大力发展特色种养加产业,扩大产业经营规模,力争通过产业发展实现高质量脱贫。对符合产业补条件的贫困户,要积极动员组织申报。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是实施产业扶贫项目补工作的责任主体。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资金,同一个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产业补,不能重复申报,不重复享受补。在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如出现项目审核不准、验收不实、补不公、虚报规模、套取补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除追回全部补资金外,将依照有关,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调整优化后的产业扶贫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过去的产业扶贫补政策与此文件一致的延续执行,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关键词:产业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