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全国煤炭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八个历史性跨越,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应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新中国成立7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健全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管理体制不断变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先后经历了前的“行业管理、工会监督、劳动部门检查”,初期的“企业管理、国家监察、工会监督”,2004年后的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三个标志性阶段。
特别是国家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建立后,经过不断发展创新,构建了以国家煤矿安监局、26个省级煤矿安监局和76个区域监察的垂直监察体系,各级地方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工复产验收、专项整治等关键环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化、规范化轨道。
2016年以来,又出台了《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发展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日趋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主要依靠命令、、指标、等行政措施和手段进行管理。随着依国的不断推进,1993年以来,《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等陆续出台,煤矿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初步形成了由15部法律法规、50多部部门规章、1500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组成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20年来,国家煤矿安监局不断推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先后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责任清单》《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制作规范和模板》《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描述汇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制度。各级地方也出台了一些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实施分类监管监察,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49年,全国煤矿仅有329处、平均规模为9.9万吨/年。1982年,国家取消了过去不允许群众集资办矿和私人办矿的体制。1983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乡镇煤矿的八项措施》,在“有水快流”政策影响下,乡镇和个体煤矿大量上马,1997年全国煤矿数量达到最高峰值8.2万处左右、平均规模仅为1.67万吨/年。但是,煤矿数量多、矿井规模小、生产秩序乱、重特大事故频发等问题非常突出。
1994年,国务院召开全国乡镇煤矿工作会议,采取“扶持、、整顿、联合、提高”十字方针,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乡镇煤矿的清理整顿工作。20世纪末以来,国家通过关井压产、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和去产能等政策措施,2018年底,全国煤矿数量减至5800处以内、平均规模达到92万吨/年,其中2016年~2018年煤炭去产能期间,淘汰退出煤矿4155处、产能6.95亿吨。
在小煤矿整顿关闭和落后产能退出的同时,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推进大型煤炭和大型煤炭企业建设。
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大型煤炭14个、煤炭产量约占全国的95%;前4家大型煤炭企业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26.5%,前8家大型煤炭企业产量占比接近40%;亿吨级以上煤炭企业达7家,5000万吨级煤炭企业达10家,年产120万吨级以上大型现代化煤矿达1200处。煤炭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大型现代化煤矿成为煤炭供应的主力军,为安全生产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我国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较差,瓦斯、煤尘、水、火、顶板、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严重。1949年以来,我国发生的25起百人以上煤矿事故中,瓦斯、水害事故共23起,占总数的92%。实践证明,靠一般性防范措施和局部治理,难以根治煤矿重大灾害。
瓦斯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国家煤矿安监局在继承“先抽后采、监测、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基础上,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实施瓦斯零超限、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发挥瓦斯抽采利用政策作用,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和专项整治等工作。2018年,全国煤矿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9起、死亡49人,较2000年的353起、2662人分别下降97%、98%。各地和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强化瓦斯治理。山西建立规划区、准备区、生产区“三区联动”的瓦斯治理模式,构建“采煤采气一体化” “煤与瓦斯共采”的立体式瓦斯抽采体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铜川矿业公司率先提出瓦斯“零超限”,连续8年没有发生瓦斯超限。
在水害防治上,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煤矿防治水细则》,推进水害防治“五个转变”,构建“七位一体”工作体系,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等。2018年,全国煤矿较大及以上水害事故3起、死亡10人,较2000年的43起、死亡255人分别下降93%、96%。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和强度不断增加,冲击地压危害日益凸显。国家煤矿安监局出台了《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和《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从源头上强化煤矿冲击地压综合治理。为汲取事故教训,要求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在2019年底前实现智能化,大幅减少煤矿高危岗位作业人员,实现无人(少人)则安。
新中国成立初期,大多数煤矿生产条件恶劣、技术装备落后,采煤方法为无支护的穿硐式和高落式,明火爆破,手工落煤,人力、畜力拉煤,安全无保障。
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采煤工艺经历了炮采、普通机械化采煤、综合机械化采煤和智能化无人开采等阶段;掘进作业也逐渐向机掘、综掘和智能化掘进发展;巷道支护从木支护、金属支护发展到锚网(索)支护。
党的以来,国家煤矿安监局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四化”建设和机器人研发应用。如今,厚煤层大采高成套技术装备、年产千万吨级综采成套技术装备取得重大突破,全国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已分别达到78.5%、60.4%;大型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完成安全系统升级,其他煤矿将在2020年前完成升级任务;目前已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83个,正在研发应用煤矿机器人5类38种。以山东为例,今年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计划投入资金14.67亿元,建设164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兖矿集团投入3300万元,成立智能化开采实验中心;山能枣矿集团成立专班,专门负责采掘智能化推进工作,已有12个采煤工作面实现智能化开采;山能新矿集团把采掘智能化建设纳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业绩考核,提出实现井下单班“大型矿200人、小型矿100人”的目标。
依靠科技进步,国家煤矿安监局推进“一优三减”(优化生产系统、减少生产水平、减少采掘工作面、减少人员),实现煤矿安全高效。2018年,全国煤炭行业人均生产效率为1000吨/年,较1978年137吨/年、1999年276吨/年分别提高6.3倍和2.6倍。
受煤矿井下条件、煤炭供需矛盾、人员素质等综合因素影响,煤炭行业长期依靠上项目、铺摊子、扩规模、搞人海战术的粗放型快速发展模式。
20世纪90年代,原煤炭工业部提出“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推进“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2000年以来,国家煤矿安监局先后出台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两个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开展争创“三优”(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优秀群监员)活动,召开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大会和煤矿安全培训现场会等,创新提出圣洁神艾斯特莱雅“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发布了《煤矿安全培训》《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等制度标准,完善了“三位一体”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达标煤矿3020处,其中一级标准化煤矿444处,二级标准化煤矿1533处,标准化煤矿1043处;全国47处单班下井超过千人矿井已全部降至千人以下;煤矿从业人员数量由2012年的426万人降至249万人、减少41.5%。
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创先争优”等系列活动,推进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和社会监督,安全发展更加深入,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不断提高,“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氛围更加浓厚。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和重要的工业原料。70年来,我国煤炭行业发展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全国煤炭产量总体上不断攀升。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国家高度重视煤炭工业的恢复建设和发展,煤炭产量由1949年3243万吨增加到1956年11036万吨,首次突破亿吨。
受“”和“”影响,煤炭生产秩序遭到,煤炭供应短缺,许多工厂因煤炭缺乏而开工不足。
1978年,我国煤炭工业也进入了的新时期,煤炭产量达到6.18亿吨/年。20世纪80年代,在“有水快流”的煤炭发展政策推动下,煤炭产量快速增长。2013年,全国煤炭产量创历史最高峰值39.74亿吨,全面扭转煤炭供应短缺的局面。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2014年至2016年煤炭产能出现严重过剩。2016年,《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用3年至5年的时间,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随着去产能政策实施,我国煤炭保持了产能总体富裕、供需基本平衡的状态。2018年,全国煤炭产量达到36.8亿吨,约为1949年的114倍,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70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先后经历了恢复调整、异常波动、持续恶化、高位波动和稳定下降五个阶段,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总体稳定。
1949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731人,百万吨死亡率为历史最高峰值22.54;1994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达历史最高峰值7016人; 1997年,煤矿重特大事故达历史最高峰值95起。2018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333人、重特大事故2起、百万吨死亡率0.093,分别比历史最高峰值下降95.3%、97.9%、99.6%,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树牢安全发展和红线意思,继续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三个下降”,推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满足200多万煤炭产业工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强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