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发展和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关用电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支持具有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新增项目年用电规模100亿千瓦时(俗称度),推动大数据产业在内的新基建项目尽快落地。《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支持范围以“创新驱动、应用引领、共享、统筹协调、安全规范”为原则,以“节能、融合、协同、智能、安全、”为标准,以新建成一批“平均上架率不低于60%、支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0万元口径)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效果显著”的绿色大数据中心为目标,重点对新建投入使用的机架规模3000架以上、电能使用效率(PUE值)低于1.5、以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系统,用电负荷均衡的绿色数据中心、先进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高效算力平台按照实际用电量、机架利用率等分档给予优惠用电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支持大数据产业新增项目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0.30-0.35元/度。支持大数据产业新增项目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专项用于支持全省新基建的资金中每年安排2亿元;由大数据产业新增项目所在地方按照0.02元/度的标准对大数据产业用电进行补贴;合理利用新一轮核价周期西电东送省内交流输电价格降价空间。
具体支持项目清单、相关管理实施细则,省发展委将根据国家有关另行制定。省能源局指导云南省电力配售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市场化交易规则,加强经营管理,优化交易策略,以代理购电等方式落实大数据产业新增项目用电,承接有关支持措施,实现有竞争力的电价。(记者 廖兴阳)测试你前世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