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8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据消息,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查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利。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利,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查,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天津港集团公司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专家组还发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检查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人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据记者从获悉,机关目前已对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前代表人李亮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对在事故中受伤的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尚庆森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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