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天津爆炸11名官員被處刑事強制 瑞海12名負責人已被刑拘央廣網天津8月27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據新華社消息,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檢查機關積極介入事故調查,經調查發現,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有關責任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違規發放經營許可証,對瑞海公司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監管不利。
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責任人員監管不利,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及時檢查發現和依法查處,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有關責任人員明知瑞海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地點違反安全距離規定,未嚴格審查把關,違規批准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
天津新港海關有關責任人員在危化品進出口監管活動中,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瑞海公司日常監管工作失查,對其違法從事危化品經營活動未及時發現並查處,給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開辟綠色進出關通道,放縱瑞海公司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天津港集團公司有關責任人員疏於管理,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
專家組還發現,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違法行使職權,幫助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瑞海公司通過安全評審,致使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通過了危險化學品經營有關資質的審批,檢查機關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人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副廳級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另據記者從獲悉,機關目前已對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副董事長董社軒、副總經理曹海軍、劉振國、田旺、前代表人李亮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對在事故中受傷的瑞海公司總經理隻峰,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尚慶森兩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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