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和市交委联合制定的《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经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初审、市财员会复核,拟对下列企业给予财政资助:
根据市财和市交委联合制定的《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经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初审、市财员会复核,拟对下列企业给予财政资助:
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申报的TPF、PMX航线运营满一年的班司一次性财政资助45.1919万元;
阿联轮船(上海)有限公司申报的ARC2航线运营满一年的班司一次性财政资助54.8081万元。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6年10月15日上午9 时至10月25日下午6时止。若对上述企业取得一次性财政资助有,请以电话(或书面)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反映,电话反映时要自报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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