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属地原则通知2018年1月1日前依法注册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于2018年4月20日前登录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申报2017年度业务经营情况。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沟通联系,将文件传达企业,积极协调并督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认真及时完成业务备案。
商务部2017年选定120家国际货代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商务部将与重点联系企业建立直接联系机制,遇到经营问题和困难可以及时沟通得到解决。为进一步发挥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作用,现将开展2018年申报工作,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按照《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详见附件)的条件,遴选和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25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在服务贸易项下国际货代行业重点联系企业栏目中,填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重点联系企业申请表》。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23日前将推荐重点联系企业名单报送我厅,我厅将名单报送中国货代协会。
(二)中国货代协会于4月5日前进行初核并提出名单,名单内的企业需在4月30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报2017年《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数据信息表(年报)》。
(三)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行业动态和企业需求,总结推广企业提质增效等方面先进经验,研提促进国际货代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国际货代企业业务备案和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相关工作。所在地设有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请会同协会共同组织实施。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