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和市交委联合制定的《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经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初审、市财员会复核,拟对下列企业给予财政资助:
一、在深圳港挂靠集装箱国际班轮航线的国际班司,财政资助800万元(考核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在深圳港从事海铁联运班列运输的运营公司,财政资助1500万元(考核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资助标准:省内200元/标箱、省外300元/标箱)
四、在深圳港从事重箱进出口的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财政资助1200万元(考核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五、在深圳港注册的从事集装箱运输的水运输企业,财政资助59.64万元(考核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资助标准:100元/总吨)
六、在深圳港从事内贸集装箱业务的码头公司和船公司财政资助646.507万元(考核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招商港务(深圳)有限公司,资助金额199.9631万元(考核年度装卸量:399926.25标箱);
2.深圳大铲湾现代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资助金额141.2214万元(考核年度装卸量:282442.75标箱);
3.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资助金额150.3225万元(考核年度装卸量:300645标箱)。
(二)从事内贸集装箱业务的船公司(排名第1~2位,邻家小妹让我欲罢不能资助金额40万元;排名第3~5位,资助金额25万元)。
现对上述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1月24日上午9 时至2月2日下午6时止。若对上述企业取得一次性财政资助有,请以电话(或书面)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反映,电话反映时要自报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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