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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利信()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解析什么是“双管理人”私募基金

※发布时间:2018-11-10 17:58:3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参与主体主要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GP)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管理合伙事务。在合伙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的作用十分重要,其地位以及风险隐患直接关系到合伙型基金成立及运营。

  在一个合伙型基金中也可能存在两个基金管理人。两个基金管理限划分取决于合伙协议条款的约定。在实践中,一般是由其中一个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负责投资管理事务;而另外一个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或担任基金运营商,负责基金日常运营。

  契约型私募基金由两个不同的管理人同时进行管理,实际是对基金“募、投、管、退”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拆分,并由两个管理人分工完成,双方具体的权责义务在基金合同中加以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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