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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6 1:09:5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与兵妹妹在机房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019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财政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财会〔2019〕16号文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将根据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内容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执行。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律法规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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