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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八批环境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6-10-30 21:23:0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6年8月6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八批交办的共18件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查办,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一是阿城区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热站锅炉有两台无任何环保设施,监测数据造假。二是阿城区亚泰水泥新厂建在生态保护区内。三是阿城区解放小学对过食材加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问题(第十八批717号)

  此件阿城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第一、关于阿城区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热站锅炉有两台无任何环保设施,监测数据造假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阿城区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热站锅炉有两台无任何环保设施,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是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延川北大街,法定代表人为张凯臣,经营范围为发电、供热、煤炭经营销售,工商注册号为1456。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2016年8月7日,阿城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经查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热站两台锅炉,属于已破产黑龙江纺织厂留下来的35蒸吨/小时蒸汽锅炉,于1988年建设,未查到环保审批手续,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于2009年接收作为城北热源,经区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调查核实,2台锅炉分别配有麻石水膜文丘里式除尘器。区环境监测站对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实施的监督性监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检测技术规范,且监测项目均已通过计量认证,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现场监测与监察执法人员、企业三方均在场确认,不存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阿城区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热站锅炉有两台无任何环保设施,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不属实。

  (三)办理情况

  区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关于阿城区亚泰水泥新厂建在生态保护区内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阿城区亚泰水泥新厂建在生态保护区内”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是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松峰山镇三委,法定代表人为翟怀宇,经营范围为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销售,工商注册号为039785G。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2016年8月7日,阿城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4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于2007年4月12日获得《关于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4000吨/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函〔2007〕107号)。2011年8月18日,黑龙江省环保厅对项目进行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获得《关于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4000t/d)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4号)。生态保护区是一个涵盖很广的大概念,实际上该企业相邻的是松峰山自然保护区。根据环评及批复显示,该项目距离松峰山自然保护区1500米,项目周围9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阿城区亚泰水泥新厂建在生态保护区内”问题情况不属实。

  (三)办理情况

  区委、区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关于阿城区解放小学对过食材加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阿城区解放小学对过石材加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问题,经调查,阿城区解放小学对过石材加工点位于北新路解放小学南侧,共有石材加工点12家,经区城管局实地踏查并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材料证实,4家有营业执照(属异地经营),8家无营业执照,均无环保审批手续。12家加工点分别为:哈尔滨市阿城区顺利理石经销处,经营者董友芬;哈尔滨市阿城区上京广场彦宝大理石经销部,经营者肖彦宝;哈尔滨市阿城区广利大理石经销部,经营者张春华;哈尔滨市顺心石材加工厂,经营者陈桂兰;哈尔滨市阿城区桂梅诚信理石经销处,经营者陈桂梅。宝哥理石加工厂,经营者周立宝;华兴石材厂家直销批发加工厂,经营者张亮;万顺理石批发经销处,经营者王宝江;恒鑫理石加工厂,经营者陈桂珍;家和理石厂,经营者陈兆民;老陈理石厂精品理石销售处,经营者陈兆民;海玉理石厂家批发,经营者明学利。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3月下旬,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此路段石材加工点虽不是全天生产(均是接到订单后进行生产),但在生产中确实存在产生加工噪音和粉尘污染的问题,其中部分商家有时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

  2016年3月29日,区城管执法人员曾对万顺理石批发经销处、顺利理石经销处和华兴石材厂家直销批发加工厂3家石材加工点下达了《限期清理取缔通知书》,对占道经营进行了清理取缔。此后,多次出现反弹。8月2日,城管执法大队对其进行清理后,该点位的石材加工点未再进行生产。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解放小学对过石材加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三)办理结果

  区政府成立由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公安局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于8月12日前全部完成对12家石材加工点清理取缔工作。

  二、关于阿城区平山镇双河村一组附近金家围子一家造纸厂,无证无照经营,无任何环保手续,违法排放生产废水问题(第十八批721号)

  此件阿城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阿城区平山镇双河村一组附近金家围子一家造纸厂,无证无照经营,无任何环保手续,违法排放生产废水”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造纸厂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平山镇双河村一组,是刘起金(身份证号806121X)个人投资兴建,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在接到2016年8月7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八批721号群众信访举报之前,我区在办理2016年7月27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七批265号“要求取缔哈尔滨等6市22家造纸企业”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时,区政府对依法取缔我辖区内小造纸厂(包括信访举报涉及我区三家造纸厂和刘起金造纸厂)工作就进行安排部署。

  2016年7月27日,阿城区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得内容就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刘起金造纸厂未办理工商、环保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于2015年5月在哈尔滨市阿城区平山镇双河村建厂,建成2640型造纸生产线一条,以废纸为原料,设计年产造纸1000吨,2015年10月投入生产。刘起金新建的利用废纸为原料年产1000吨小造纸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令)规定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强制淘汰的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2016年7月28日,区环保局组织区工信局、区城管局、区电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停电、拆除动力设备等措施,对刘起金造纸厂实施了关闭。经现场调查,该造纸厂处于停产状态,无违法排放生产废水问题。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阿城区平山镇双河村一组附近金家围子一家造纸厂,无证无照经营,无任何环保手续问题”属实,违法排放生产废水问题不属实。

  (三)办理情况

  2016年8月7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八批721号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后,区环保局再次组织区工信局、区电业局、区公安局、区水务局、平山镇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没有发现生产迹象,没有违法排放生产废水问题。为防止该造纸厂死灰复燃,2016年8月7日区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哈阿水责停字〔2016〕23号),对该造纸厂5处用于生产用水管进行封停;区电业局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电监稽查〔2012〕14号)对其进行断电。

  三、关于阿城区裴克图镇秋皮沟村铜矿西侧采石白灰加工厂毁林开采,粉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第十八批730号)

  此件阿城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阿城区蜚克图镇秋皮沟村铜矿西侧采石白灰加工厂毁林开采,粉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投诉人举报的企业位于阿城区蜚克图镇新富村八组铜矿西山。该地属集体林业用地,该林地原林权人为常铁成,于2015年11月10日转让给冷雪梅,林权证号为2310002763。厂名:“哈尔滨市阿城区亿华钙质石粉厂”,于2015年7月建厂,法人冷雪梅,女,身份证号:7100026,家庭住址:阿城区和平街四委一组。企业注册登记号:2188,负责人:冷雪梅,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石粉、石粒、碎石、脱硫剂、混凝土外加剂。成立日期:2015年6月30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8月7日,阿城区林业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现场调查处理。经查:“哈尔滨市阿城区亿华钙质石粉厂”,始建于2015年7月,法人代表冷雪梅。该石粉厂于2015年8月22日,因违法毁坏林木林地被区林业局执法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违法改变林地用途进行了处罚,处罚面积8.374亩,罚款,56644.6元,票据号:NO6,林地权属为集体林,并限期在三个月内恢复森林植被。三个月内冷雪梅未恢复森林植被,阿城区林业局向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016年4月21日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作出的哈阿林罚决字〔2015〕第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二项处罚内容,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不符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条件,不准予强制执行。”阿城区林业局于2016年4月25日、5月23日、6月27、7月20日四次下达了停止侵占林地通知书,由于当事人电话不通,无当事人笔录,无法移交森林公安分局。2016年8月7日下午,经区林业执法中队林业技术人员对该石粉厂进行现地测量,此石粉厂现使用面积为25.71亩,该石粉厂现在实际毁坏林木林地面积为25.71亩。

  (三)办理结果

  2016年8月8日,阿城区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哈尔滨市阿城区亿华钙质石粉厂进行以下处理:该石粉厂现在没有开工生产。该石粉厂已由阿城区林业局聘请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进行司法鉴定,待鉴定报告确定非法侵占林地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立即移交阿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

  四、关于道里区建国南头道街31号至72号之间分布多家物流站运货大货车鸣笛、包装气枪等噪声扰民现象严重,具体包括诚达物流、阿杜快运、肇源专线、天福货运、光辉货站、黑河货站、九龙物流、华都物流、伟东物流、老朗物流等10家物流站问题(第十八批726号)

  此件道里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道里区建国南头道街31号至72号之间共有2家物流站,4家货站,分别为建国南头道街副72号老郎物流公司、建国南头道街33号春达物流公司、建国南头道街35号天福货站、黑河货站、光辉货站、肇源货站。举报中反映的诚达物流公司(建国南头道街33号)已停业关闭,执法人员未发现阿杜快运、九龙物流、华都物流、伟东物流4家物流公司。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8月7日,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建国南头道街副72号老郎物流公司、建国南头道街33号春达物流公司、建国南头道街35号天福货站、黑河货站、光辉货站、肇源货站均存在占道和使用包装气枪现象。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建国南头道街31号至72号之间分布多家物流站运货大货车鸣笛、包装气枪噪音扰民现象严重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三)办理结果

  2016年8月7日,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规定,对2家物流公司、4家货站均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禁止占道和室外使用包装气枪,责令其降低货车装货噪音。目前,建国南头道街已无占道包装和货车装货扰民现象。下一步,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联合交通部门、物流公司管理部门等对建国南头道街共同管控,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关于道里区工大公寓巡传胡同附近有家废品收购站异味、噪声扰民问题(第十八批729号)

  此件道里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经查,举报中反映的废品收购站位于巡船胡同16号报达公寓酒店对面工地工棚内,经营者为张永坤。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8月7日,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该处废品收购站已停止营业,业主已将站内物品全部清理拉运完毕。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道里区工大公寓巡船胡同附近1家废品收购站异味、噪声扰民的问题情况属实。

  (三)办理结果

  2016年8月7日,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整改,予以取缔。目前,该废品收购站已停止营业,站内物品全部拉运清理完毕。下一步,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此处的巡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六、关于道里区新发镇铁路高架桥下姜家村附近一家再生纸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异味扰民问题(第十八批740号)

  此件道里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道里区新发镇铁路高架桥下姜家村附近一家再生纸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此再生纸厂位于道里区新发镇先锋村姜家屯铁路高架桥附近,无工商、税务、环保等经营手续,企业经营者刘庆,男,40岁。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8月7日,道里区委、区政府组织新发镇政府、道里环保分局、道里公安分局等工作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该企业无任何经营手续,生产加工再生纸,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现场未发现排水。该企业已停产,生产车间周边没有异味。经核实,该地区无城市下水管网。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新发镇铁路高架桥下姜家村附近一家再生纸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的情况不存在,但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异味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三)办理结果

  2016年8月7日,针对该厂无任何工商、税务、环保手续,属于非法小工厂,道里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依法责令其关闭。下一步,新发镇政府、道里环保分局、道里公安分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日常检查,确保该企业不再继续生产。

  七、关于方正县得莫利镇得莫利村东侧约1000米处,东山采石场24小时生产,放炮噪声及生产粉尘污染扰民;得莫利村西河套上游300米处哈同公司饭店及一家养猪场生产废水直排至西河套,污染水体问题(第十八批737号)

  此件方正县委、县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1、举报的“东山采石场”全称为“方正县淞江采石场”,位于方正县得莫利镇得莫利村东山,组织结构代码证为30087517—5,营业执照代码为1852,法人杨峰。

  2、举报的“哈同公司饭店”全称为“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哈佳分公司”,位于方正县得莫利服务区,营业执照代码为1062805,法人杨泽伟。

  3、举报的“养猪场”全称为“哈尔滨得莫利矿泉水有限公司黄金生猪养殖场”,位于方正县得莫利服务区南侧,营业执照代码为0203710,法人鲁涛。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8月7日,方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方正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

  1、正县淞江采石场开采、贮存、装卸规格石及石粉,存在夜间生产、装卸物料的情况,贮存在场区内的规格石及石粉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的防扬尘覆盖措施,产生的噪声及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影响,其中反映的放炮噪声属于偶发性强烈噪声,该采石场未向方正县公安局提交申请;

  2、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哈佳分公司未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小型污水处理装置便投入使用,使生活污水、饭店餐饮污水未经过小型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排放到得莫利河中,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了污染;

  3、哈尔滨得莫利矿泉水有限公司黄金生猪养殖场产生的猪尿液、冲猪舍水,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向西河套进入得莫利河,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了污染。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方正县得莫利镇得莫利村东侧约1000米处,东山采石场24小时生产,放炮噪声及生产粉尘污染扰民;得莫利村西河套上游300米处哈同公司饭店及一家养猪场生产废水直排至西河套,污染水体”的问题情况属实。

  (三)办理结果

  1、2016年8月7日,方正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方正县淞江采石场下达了《方正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改字[2016]第66号)要求其1、立即停止夜间生产及装卸;2、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3、于2016年9月7日前对贮存在场区内的规格石、石粉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对其下达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方正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该采石场下达了书面警告,要求其生产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由方正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告。

  2、2016年8月8日,方正县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哈佳分公司下达了《方正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改字[2016]第65号)要求其于2016年09月07日前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装置,使污水达标排放。并对其下达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3、2016年8月8日,方正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哈尔滨得莫利矿泉水有限公司黄金生猪养殖场下达了《方正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改字[2016]第67号)要求其1.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2.于2016年8月18日前将渗坑中存留的污染物进行清除;3.于2016年8月18日前将私设暗管全部拆除。并对其下达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关于一是呼兰区北京路与呼兰大道交叉口正大饲料厂、大成饲料厂异味扰民。二是呼兰区沿北京路向呼兰河口湿地(哈塑五厂)方向,途径宾西铁路桥西北方向一家药厂(或是水泥厂)排放有毒有害气体问题(第十八批720号)

  此件呼兰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1、投诉事项中涉及的正大饲料厂,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葫芦岛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呼兰大道12号(地理坐标:东经126度36分20秒、北纬45度52分43秒),该企业东临呼兰大道、南临黑龙江明达粮油有限公司、西临亿海管桩厂、北临宏伟村。营业执照注册号3104(1-1),组织机构代码55828096-1,负责人时光。

  投诉事项中涉及的大成饲料厂,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大成农牧(黑龙江)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呼兰大道201号(呼兰大道与北京东路交口,地理坐标:东经126度36分22秒、北纬45度54分8秒),该企业东临利民村张户屯、南临北京东路、西临呼兰大道、北临其他小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1009J(1-1),法定代表人陈福狮。

  2、投诉事项中涉及的呼兰区沿北京路向呼兰河口湿地(哈塑五厂)方向,途径宾西铁路桥西北方向一家药厂(或是水泥厂),经核实为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东路北、滨北铁路西(地理坐标:东经126度37分58秒、北纬45度53分41秒),该企业东临滨北铁路、南临北京东路铁路跨线桥、西临其他工业企业、北临空地。营业执照注册号3878(1-1)、组织机构代码73463480-3,法定代表人陈咏湛。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8月7日、8日,区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王庆文、刘殿福、朱雪亮、杨柳、王崇岩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

  第一、正大饲料厂、大成饲料厂异味扰民问题

  正大饲料厂主要以玉米、豆粕等为主要原料、添加玉米蛋白粉、玉米酒精糟、鱼粉等辅料,经原料粉碎、混合配料、制粒、冷却、包装等工序生产饲料。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原辅材料和成品有异味散发,冷却工序有无组织废气排放。2016年8月8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如监测超标,该企业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之规定。

  大成饲料厂主要以玉米、豆粕、鱼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玉米蛋白粉、酒精糟、维生素、矿物质等辅料,经原料粉碎、混合配料、制粒、冷却、包装等工序生产饲料。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原辅材料和成品有异味散发,冷却工序有无组织废气排放。2016年8月8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如监测超标,该企业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之规定。

  正大饲料厂、大成饲料厂确有异味产生且没有异味污染防治措施,但厂界异味排放是否涉嫌超标违法,需监测认定违法事实,在没有取得企业超标违法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对企业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药厂(或是水泥厂)排放有毒有害气体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当事人为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该企业以焚烧方式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该企业处理能力60吨/天,目前实际日处理医疗废物34吨/天左右。该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焚烧炉有组织废气中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砷、镍、镉、铅及化合物、二恶英等污染物;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中主要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中主要为硫化氢、氨。该企业于2015年12月25日经哈尔滨市环保局验收监测合格。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两条生产线运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哈尔滨市宇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已从2016年8月7日下午开始,陆续对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环境监测,如监测超标,该企业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之规定。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呼兰区北京路与呼兰大道交叉口正大饲料厂、大成饲料厂异味扰民;呼兰区沿北京路向呼兰河口湿地(哈塑五厂)方向,途径宾西铁路桥西北方向一家药厂(或是水泥厂)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三)办理结果

  2016年8月7日,区环保局对上述三家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是否超标违法需监测认定,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提出监测申请。

  1、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8月8日对葫芦岛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大成农牧(黑龙江)有限公司异味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将于三日后出具监测报告,如监测合格,区环保局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监督该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如监测超标,区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或者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2016年8月7日下午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环境监测,但对汞、砷、镍、二恶英等四项污染物没有监测能力,没有对这四项污染物进行监测,已监测项目三日后出具监测报告。对于没有实施监测的四项污染物,区环保局于2016年8月8日下午委托哈尔滨市宇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汞、砷、镍三项污染物进行了监测,将于7日后出具监测报告;2016年8月8日委托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对二恶英进行监测(黑龙江省内没有具备监测二恶英能力的检测机构),根据二恶英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将于40日后出具监测报告。如监测合格,区环保局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监督该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如监测超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九、关于南岗区通达街147号浩色女装2楼在居民区走廊生产中药制剂,异味污染扰民问题(第十八批723号)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2016年8月6日,投诉人反映的南岗区通达街147号浩色女装二楼走廊加工中药制剂,异味污染扰民问题。浩色女装2楼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权健一德养生堂,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416,经营范围:保健按摩,零售:预包装食品,负责人:孙长艳,注册日期:2015年4月8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2016年8月7日,南岗区通达办事处主任任秀荣同志立即责成城管办于绍泳、执法中队王陆军到现场查看。10:30分于绍泳、王陆军到达通达街147号现场查看。举报人称在通达街147号浩色女装二楼走廊加工中药制剂产生异味。我区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进入二楼进行查看,是一家保健按摩馆。共三室一厅。经查看未发现现场有加工中药制剂现象,也未发现有加工中药制剂工具。经了解现场负责人,该保健按摩馆,叫哈尔滨市南岗区权健一德养生堂,主要对颈椎病进行保健按摩,并使用中药水对颈部进行保健,其药水是天津总店供应,该店不进行加工。产生的异味,是中药水散发的中药味。现场已告知现场负责人,对其产生的中药味要采取措施,防止向楼内散发异味,现场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防止散发异味。8月8日上午,我区执法人员再次到举报地址通达街147号现场检查,依然未发现有居民走廊生产中药制剂,异味污染扰民的现象。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南岗区通达街147号浩色女装二楼走廊加工中药制剂,异味污染扰民问题不完全属实。

  (三)办理结果

  2016年8月8日,南岗区通达街道办事处已经现场告知现场负责人,对其产生的中药味要采取措施,防止向楼内散发异味,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日常巡查监管频次和力度,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业户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对涉及其他许可部门监管的事项,抄告相关许可(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守法经营,有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安定和谐生活环境。

  十、关于南岗区泰山北路22号小区一楼放羊郎蒙古风情烧烤店无照经营,油烟污染扰民;24号楼下王记酱骨饭店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第十八批738号)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2016年8月6日,投诉人反映的南岗区泰山北路22号小区一楼放羊郎蒙古风情烧烤店无照经营油烟污染扰民;24号楼下王记酱骨饭店油烟污染扰民的问题。由于泰山北路22号放羊狼蒙古风情烧烤店已经废业,也就是说其营业执照已经注销,没有营业行为,故没有相关信息。哈尔滨董王记酱骨餐饮有限公司,注册号:9910,法定代表人:董丽君,联系电话:,经营场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泰山北路24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2016年8月7日,关于反映南岗区泰山北路22号小区一楼放羊郎蒙古风情烧烤店无照经营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商户已经停业出兑,并且其工商营业执照已经废业(作废);南岗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将该商户牌匾摘下并将排烟系统堵死;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核实调查,证实其油烟扰民问题应归香坊区环保部门管辖。

  2016年8月7日,关于反映南岗区泰山北路24号楼下王记酱骨饭店油烟污染扰民的问题。在综合执法过程中,在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山北路24号楼下王记酱骨饭店检查过程中其证照齐全;南岗区执法局发现王记酱骨饭店为室内加工,没有占道加工排烟现象;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核实调查,证实其应归香坊区环保部门管辖。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南岗区泰山北路22号小区一楼放羊郎蒙古风情烧烤店无照经营油烟污染扰民问题不属实;南岗区泰山北路24号楼下王记酱骨饭店油烟污染扰民问题不属实。

  (三)办理结果

  2016年8月8日,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日后检查中继续对此区域进行重点管控,做好监察工作。

  十一、关于尚志市尚志镇新世纪广场附近水立方洗浴锅炉烟尘污染扰民问题(第十八批728号)

  此件尚志市委、市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事项位于尚志市腾飞路6号楼1楼门市,经营名称:尚志市水立方洗浴中心,经营者姓名:王亚兰,工商营业执照号:0171。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2016年8月7日8时30分,尚志市委、市政府组织环保、住建、市场监管理、安监、尚志镇、消防大队、监察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带领监察执法人员前往举报人反映的位于尚志市腾飞路6号楼水立方洗浴中心,对举报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发现,水立方洗浴实际名称为尚志市水立方洗浴中心(经营者姓名:王亚兰),位于尚志市腾飞路6号楼1楼门市,调查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并且询问了该洗浴中心经营者(王亚兰),该洗浴中心经营面积200平方米,现有一台节能环保型立式茶炉0.35吨(型号CLRG80)。在检查中发现该锅炉正常使用(燃料为煤),环保局监测站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烟气黑度2级,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尚志市尚志镇新世纪广场附近水立方洗浴锅炉烟尘污染扰民的问题情况属实。

  (三)办理结果

  2016年8月7日,尚志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对尚志市水立方洗浴中心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2016年8月8日,市环保局依据《干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尚志环境监察中队管片人员尚书全履职情况的相关材料,报送市监察局审定。

  2016年8月8日,尚志市消防大队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该场所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疏散通道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尚志市消防大队对该场所实施局部临时查封。

  十二、关于道里区建河头道街17号石油公司家属楼附近祥云浴池(含餐饮)排风机噪声、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第十八批731号)

  此件市环保局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道里区建河头道街17号石油公司家属楼附近祥云浴池(员工食堂)排风机噪声、油烟污染扰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理分局执法人员刘海璞、姚金绪立即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8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清单上所指信息赶到现场。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祥云浴池位于哈药路147号-1-1号,法定代表人史逸凡,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1281,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6年8月7日下午13时,在对祥云浴池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并没有设立油烟专用烟道排放油烟,安装了二台排风机及一台进风机。营业时间为早6时至晚21时。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三)办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祥云浴池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针对噪声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已委托区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其生产噪声设备进行监测,等待监测结果,一旦监测结果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将立即对其依法履行法律程序。

  十三、关于道里区光华街汽车修理铺噪声、喷漆污染扰民问题(第十八批743号)

  此件市环保局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道里区光华街汽车修理铺噪声、喷漆污染扰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刘海璞、姚金绪立即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8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清单上所指信息赶到现场。经查光华街全长约1公里,街路两侧共有涉及汽修行业企业共49家,全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28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其余均无任何部门审批手续,企业分别为:福顺钣金喷漆(光华街79号)法定代表人李树涛,有工商营业执照、加速度五轮定位(光华街75号)法定代表人胡德宝,有工商营业执照、德豪汽车装饰用品坊(光华街69号)法定代表人刘聪博,有工商营业执照、佰斯特钣金喷漆(光华街69号)法定代表人朱建龙,有工商营业执照、内燃底盘维修(光华街57号)法定代表人樊金亮,有工商营业执照、马成钣金喷漆(光华街106号)法定代表人马正成,有工商营业执照、石头汽配(光华街87号)法定代表人张宇佳,有工商营业执照、小田汽配商店(光华街93号)法定代表人陈玉和,有工商营业执照、金鑫汽车电器修理部(光华街97号)法定代表人王麒麟,有工商营业执照、军诚特种焊接器材商店(光华街99号)法定代表人张军诚,有工商营业执照、鑫瑞汽配(光华街101号)法定代表人高健,有工商营业执照、飞腾微型汽车配件(光华街123号)法定代表人王岩,有工商营业执照、永恒汽车电器(光华街115号)法定代表人万俊勇,有工商营业执照、顺鑫汽配商店(光华街125号)法定代表人陈楠楠,有工商营业执照、顺达钣金烤漆服务部(光华街133号)法定代表人曲喜凤,有工商营业执照、安东汽车养护维修部(光华街135号)法定代表人张秋,有工商营业执照、新路通钣金喷漆(光华街141号)法定代表人田国影,有工商营业执照、鑫成道里救援队(光华街153)法定代表人王海龙,有工商营业执照、鑫顺发米其林轮胎(光华街162号)法定代表人王双,有工商营业执照、大全微型夏利配件商店(光华街22-2)法定代表人周全,有工商营业执照、小宋汽配商店(光华街90号)法定代表人魏彦秋,有工商营业执照、维军汽车配件商店(光华街82号)法定代表人张维军,有工商营业执照、车行家汽车装饰商店(光华街134号)法定代表人杨建东,有工商营业执照、鑫聚源汽车配件商店(光华街144号)法定代表人林东,有工商营业执照、哈尔滨市速腾汽车用品(光华街142号)法定代表人于光远,有工商营业执照、鑫顺轮胎经销部(光华街94号)法定代表人王佳鑫,有工商营业执照、小腾汽车配件(光华街96号)法定代表人滕立国,有工商营业执照、鸿运美容(光华街65号)负责人肖英路,无工商营业执照、配件维修(光华街67-1号)负责人滕立国,无工商营业执照、强子钣金喷漆(光华街77号)负责人辛金龙,无工商营业执照、钣金喷漆(光华街119号)负责人杨战国,无工商营业执照、兄弟汽配(光华街121号)负责人段秀辉,无工商营业执照、石头汽配(光华街143号)负责人张宇江,无工商营业执照、万龙汽车电器(光华街149号)负责人王振滨,无工商营业执照、车秘书钣金喷漆(光华街151号)负责人尚春伟,无工商营业执照、三连通达汽配(光华街160号)负责人李洪彬,无工商营业执照、宏鑫汽车配件(光华街22-3号)负责人周伟,无工商营业执照、众鑫钣金烤漆(光华街22号)负责人李正时,无工商营业执照、凯达汽配(光华街22-2号)负责人崔文凯,无工商营业执照、鑫盛钣金烤漆(光华街100号)负责人韩胜昌,无工商营业执照、易成汽车修理部(光华小区20栋)负责人马洪喜,无工商营业执照、鑫东辉汽配商店(光华街84号)负责人丛卫东,无工商营业执照、华意汽车配件(光华街156号)负责人任淑华,无工商营业执照、汽车用品装饰商店(光华街146号)负责人李春涛,无工商营业执照、爱车佳汽车美容(光华街128号)负责人陈天松,无工商营业执照、旺达电喷(光华街104号)负责人李雪冰,无工商营业执照。

  (二)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6年8月7日中午11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二名执法人员刘海璞、姚金旭对光华街整条街进行现场摸排,光华街汽修行业主要经营汽车装饰、内燃、钣金喷漆等项目,且基本每个企业都存在室外占道修车、违章停放车辆、安全防火、无照经营以及超项经营等诸多问题。

  (三)办理结果

  8月8日上午9时,道里区委、区政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消防大队、派出所、办事处及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在区委领导带领下对光华街整条街路进行联合查处。对室外占道修车、违章停放车辆、安全防火、无照经营以及超项经营等违法行为予以取缔,目前该街路段涉及汽修企业已全部关停。

  为防止所涉及汽修企业在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前擅自经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将着重加强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及巡查力度,并全力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所、办事处等部门加大对该区域联合查处力度,以保证不出现噪声、异味扰民问题。

  十四、关于道外区三棵小区20号楼6单元24户居民反映中国电信9个信号发射塔辐射扰民问题(第十八批749号)

  此件市环保局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该发射塔是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通信发射塔。办公地址为香坊区中山路171号,法人代表为王佳生,执照号为5181358。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2016年8月7日,道外环保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该地点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通信发射天线,该发射天线集中在位于道外区三棵小区20号楼楼顶。8月7日上午道外环保分局和哈尔滨市核与辐射办公室对该地点进行监测,经监测未超过国家标准。

  (三)办理结果

  今后,将把日常监管工作做好,防止扰民现象发生。

  十五、关于双城区南门南大街老审计家属楼楼下有家废品收购站噪声、异味扰民问题(第十八批732号)

  此件双城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经查,双城区和平大街南门东侧,有一处废品收购站,该收购站实际名称为双城市金属回收公司八站。该收购站主要经营废旧金属、废旧电器、废旧塑料、废旧纸壳的收购、存储和分类销售(有统称)。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8月7日上午,双城区环保局组织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该收购站主要经营废旧金属、废旧电器、废旧塑料、废旧纸壳的收购、存储和分类销售(有统称),一台产生噪音的纸壳压块机正在运转。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双城区南大街老审计家属楼楼下有家废品收购站噪声、异味扰民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情况属实。

  (三)办理结果

  2016年8月8日,双城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条第4款之规定、《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23条之规定、《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39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双城市金属回收公司八站进行查封和扣押该废品收购站的纸壳压块机和贮存的废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处理。

  十六、关于双城区水泉乡自强村附近鸿盛牧场养殖废水直排进明渠汇入松花江,污染水体问题(第十八批741号)

  此件双城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水泉乡鸿盛养殖场坐落在水泉乡大有村,场区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牛舍3000平方米,距松花江约20公里。该养殖场2011年建厂,当年投入使用,目前养殖奶牛215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8月7日,双城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检查中,该养殖场养殖215头奶牛,牛的粪便尿液排入场外南侧和北侧废弃土坑里。鸿盛养殖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投入运营使用。未发现有废水直排进明渠汇入松花江污染水体现象。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双城区水泉乡鸿盛养殖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情况基本属实。

  (三)办理结果

  2016年8月7日,双城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3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第63条对双城区水泉乡鸿盛养殖场进行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双城区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开展侦查。

  双城区委、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松花江水体的保护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污染松花江水体的违法行为,为保护环境做出更大的努力。

  十七、关于五常市拉林镇兴隆乡古城村附近五常市洪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玉米烘干塔粉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第十八批739号)

  此件五常市委、市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拉林镇兴隆乡古城附近五常市洪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玉米烘干塔粉尘污染、噪声扰民。所在地理位置:五常市兴隆乡古城村,企业名称:五常市洪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洪斌,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2016年8月7日,五常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五常市洪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监测人员无法进行监测,不能确认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五常市拉林镇兴隆乡古城附近五常市洪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玉米烘干塔粉尘污染、噪声扰民”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三)办理结果

  五常市洪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已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监测合同,生产期开始将对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是否超标再进行处理。

  十八、关于香坊区和祥路5号喝丢一只鞋餐饮企业,油烟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第十八批746号)

  此件香坊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香坊区和祥路5号喝丢一只鞋烧烤店”,成立于2012年9月4日,经营者朱延伟,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2753)。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8月7日,中共哈尔滨市香坊区委员会、香坊区人民政府组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李可、王玲及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刘长泽、驻街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梁萍和李鑫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香坊区和祥路5号喝丢一只鞋烧烤店有独立高空排气筒,烟筒外观无破损、泄露,但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有一台风机,已采取防治措施,经现场监测,风机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经检查,该企业经营时所使用的外置宣传音响噪音扰民,和平办驻街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外置宣传音响进行了拆除,并要求该企业业主做出最晚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23时的承诺。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香坊区和祥路5号喝丢一只鞋餐饮企业,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三)办理结果

  2016年8月6日,和平路街道驻街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做出了责令其立即拆除外置音响设备的处理。2016年8月7日,和平路街道驻街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对该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做出了责令其立即改正超时经营行为的处理。2016年8月7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要求香坊区和祥路5号喝丢一只鞋烧烤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逾期不改正,将对该饭店做出停产停业及罚款的处罚。截至2016年8月7日11时,该餐饮企业的外置音响扰民设备已拆除完毕。同时,和平街道驻街执法中队安排专人对该餐饮企业及周边进行严格管控,坚决杜绝外置音响噪声扰民现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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