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英范速配网络科技:国际快递、Ems、DHL、联邦FEDEX、TNT、ups、出口快递。
TNT方面对此事的解释是,根据该公司的管理流程,TNT对一级代理商签订相应的代理合同,二、代理商则由其上级货运代理公司进行管辖。也就是说,代理商制度中,快递公司的管理范围仅集中在和其有代理合同的“一级”货代公司,而由“一级”公司发生的二、代理关系均不属于快递公司的管辖。因此尹先生在发现问题之后,只能由货代公司所登记的出货包裹重量去逐一核查放置地砖的公司究竟是哪一家。
李林海承认,货代公司之间的监管真空是问题的根本。“四大公司和一级货代之间的关系,一级货代与依附其的二、三、四级货代的盘根错节,外人很难想象。”一位不具姓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国内有非常多的快递公司和客户的关系非常好。他们除了做国际快递,也同时提供国内同城快递,它可以把同城的客户同样介绍给国际业务,还可以通过内部人员把业务介绍给其他货代公司。“你知道商界这种盘根错节的复杂性。”他说。
四大快递公司的内部人士表示,代理商制度曾一度被认为是迅速进入中国市场的好方法。DHL是最早进入中国的四大快递公司,一进入中国就选择和中外运合作,并且协达50年之久。Fedex则在数次比较之后,采用了大田集团做独家代理。代理的弊端在2005年末UPS的“亚太区高层丑闻”风波中被所认 知。业内普遍默许的“飞单”、“少运量”等代理制度中的潜规则让人们逐渐认识到代理商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为UPS带去了比同行更为快速的增长,同时, 也使得管理和风险方面出现了失控的局面。目前,四大快递公司均未正面公开过其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上述不具名业内人士认为,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根据不同的销售文化来决定进入市场的方式,这应该也是四大快递进入中国市场差异化运作的一种表现。其中,联邦快递可能更多采取主要和大田快递的合作,极少量地采取代理商制度,而UPS则一度享用了代理商制度带来的好处。
“一切都基于四大快递公司进入中国的时间以及他们的总部战略部署,当然更重要的是当时中国的特殊政策所致。然而,采用代理商制度发展终将不是一个发展趋势,四大都是希望能够更全面地实现自营。”该人士说。不过,李力谋认为,在中国,四大快递希望全面自营的时间应还未到来。以联邦快递为例,它和大田成立的合资公司在中国仅12-13家左右,在收购了大田快递的89家分公司之后,总共将超过100个网点。尽管如此,在有大田网络的同一城市,仍然会有代理存在。“要知道,通过自营进行扩张仍然不可能在中国万无一失的布点。”李力谋说,以中国几百个城市和目前暂居第一(fedex目前收购工作尚未完全结束)的DHL56家分公司的规模比,被遗漏的范畴仍然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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