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全面掌握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请各重点企业及时登录“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我委将根据企业填据形成重点企业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企业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3、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企业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1、请在2018年6月8下午17:00前登录“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网址:。初次登录用户请先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2、第一类企业仅需填报2017年经营数据,第二类企业需填报2015-2017年经营数据。已在“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系统”内填写相关数据的企业不需重复填报。
1、适时公开发布“2017年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前百家”和“2017年上海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成长前百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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