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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发布时间:2018-6-20 5:11:1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 2015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余额包销的承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47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94元,

  27,839.6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15 年 6月 2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36.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403.6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 2015年 7月 1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和义务。

  六、审计机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2-267 号)认为,东杰智能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的,如实反映了东杰智能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专员通过获取资料、现场检查、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东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项目报告等资料,在公司办公地现场核查了解其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杰智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东杰智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 50 座物流仓储成套设备扩建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变更 “年产 100 台套工业自动化智能物流装备扩建项目”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将“年产

  50 座物流仓储成套设备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先的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唐槐 84 号变更为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先的太原市新兰 51 号变更为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将“年产 100台/套工业自动化智能物流装备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由原先的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唐槐 84 号变更为上海市,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376.21 万元。天健会计师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2-302 号);公司本期以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5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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