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17)粤0115民初183号原告广州市南沙区雁行肉菜配送服务部诉被告广州瀚海餐饮有限公司、杨胜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15民初183号民事。自本公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
本院受理(2017)粤0115民初183号原告广州市南沙区雁行肉菜配送服务部诉被告广州瀚海餐饮有限公司、杨胜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15民初183号民事。自本公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