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包含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具有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相应的资金保障;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故;内部结构健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切实可行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方案。 4、投标人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者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6、开标时,投标人须持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年限为近10年,如企业成立不足10年,查询年限为自企业注册成立至今,且查询结果必须来源于全国档案库,否则投标无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从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开具) 。
备注: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5、开户许可证;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400Gb/s超高速传输和分组化光网络测试验证平台项目(一期)(2017年修购403-2)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