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在京召开,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二次审议,全国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汇报了法律草案主要问题的修改情况。制定外商投资法,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完善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形成对外新格局。
李飞在汇报中指出,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草案第四条对此作了,但还不够清晰、充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将草案第四条修改完善后表述为: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待遇另有的,从其。
有的常委委员按照关于征收、征用的,对草案第二十条外商投资征收的进行修改完善。
全国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飞: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将相关修改为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梦到手机丢了照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有的常委会组员提出,为公平竞争的市场,增加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增加一条: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的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有的意见提出,草案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但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如何处罚,未作,明确。
全国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飞: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增加一条: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和法律委员会,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常委会提请十三届全国二次会议审议。(央视记者 张赛 魏帮军 董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