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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汝民涉嫌受贿罪被侦查天津港爆炸案49人获刑于学伟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8-2-15 15:32: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爆发火灾爆炸,造成165人遇难。其后,天津港集团一批高层落马,其中就包括于汝民。

  日前,天津市检察院依法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董事长于汝民(正局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 据此前报道,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爆发火灾爆炸,造成165人遇难。其后,天津港集团一批高层落马,其中就包括于汝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火灾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同时,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滨安评公司)作为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证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品经营资质,并在继续经营过程中造成“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海事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最终导致了“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被告人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归案后主动供述其为瑞海公司违规办理港口危化品经营资质,多次向时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请托,送给李志刚、冯刚财物共计15.75万元。

  在“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审判中,公诉机关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成立。对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意见,法庭予以采纳。法庭上,检察机关运用多出示了大量的,被告人及其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宣判后,各案被告人均表示、。代表、政协委员、记者、执业律师和群众分别旁听了各案的庭审。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物质罪、非法经营罪、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物质罪、非法经营罪、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元:中滨安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

  1996.072000.09 天津港务局副局长,天津港保税区工委副、管委会副主任(正局级)(1994.091997.04 在上海海运学院水运管理系运输管理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7.10 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副,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