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实施分类管理,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根据《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几类,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三个等级。其中,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和注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
《办法》,今后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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