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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是指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家庭保洁、衣物洗涤、烹饪、家庭护理、家电清洗、家庭空气治理、婴幼儿等家庭日常生活事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由家庭服务经营者提供的营利性服务活动,包括居家服务(保姆)、钟点工、计件工等。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政服务已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需求,家政服务业作为一种新兴的“朝阳行业”在我国发展很快。但是也不得不承认,在现在中国的国情及国民素质看来,中国的家政服务业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存在许多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
第一是由于市场秩序混乱,无证经营、价格恶性竞争、服务欺诈、劳务纠纷等现象比较普遍,致使家庭服务消费者、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权益无法保障;第二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与家政企业关系松散,不便于管理;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是职业化程度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缺乏系统培训,尚未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第四是由于国家、省、市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主管部门不明确,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管不到位。
国务院总理2010年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发展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市场运作与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就业与权益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家庭服务市场。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
完业自律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经营,家庭消费者权益。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政策。
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支持政策。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鼓励多种方式的便民服务。
我国家庭服务业近年来已有较快的发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也在不断的拓宽。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国家庭服务业各内企业各行业,现在有近50万家,从业人员达到1500多万。但即使这样,家庭服务业的供需依然不平衡,存在大约1000多万家政服务人员缺失。
王淑霞指出,为推动产业发展,修改意见还提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首先,国务院将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促进农民工就业的现行政策加以集成延伸到家庭服务业。如说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在2010年11号文件对农民工培训提出具体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培训一个农民工有800元补贴,这同样适用于家庭家政服务业。另外,还将有针对性的增加部分政策措施,除去一些对整个就业政策以外,重点将对员工家庭服务企业给予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支持,暂定三年免征营业税。
王淑霞指出,意见还将为家庭服务业提出目标,到2015年形成基本适应社会需求的家庭服务市场,和规范的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技能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就业容量显著扩大,到2020年建立比较健全的,汇集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在2009年的基础上,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
从家庭服务业现状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就业人员专业水平较低、雇佣关系不规范、中介机构不透明等问题较为普遍。
以“月嫂”行业为例,许多人首先感觉市场“混乱”。一边是高昂的收费,一边却是无法的服务质量。不少月嫂或保姆只接受过两三天的简单培训,仅仅依靠以往的经验便上岗就业,专业知识相当缺乏,其提供的服务已远远无法满足现代家庭的需求,这让许多母婴家庭苦恼不已。而且家庭母婴服务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行业内却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雇主家庭遇到问题无处投诉,服务质量和雇主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王淑霞指出,指导意见也将,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开展对家政服务员的培训。
为规范市场,从业人员的权益,指导意见还会制定相应的劳工政策及劳动标准,加强对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规模化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小型企业应当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对家庭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要签订雇佣协议,逐步将大量口头协议转变为简易的契约式的用工管理。李老汉的幸福生活